6.2 大木构架



条文说明
6.2.1 传统建筑木构架构件制作时可能采用现代工程木,因此宜以机械加工与手工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,但最后工序必须使用传统工具进行加工。
6.2.2 本条是对大木构架上层木构件制作的规定。主要构件梁、檩(桁)、枋等按照现行行业标准《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JGJ159执行。
6.2.3 本条是对大木构架下层木构件制作的规定。主要构件柱等按照现行行业标准《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JGJ 159执行。
6.2.4 鉴于各地传统建筑木构架安装可能有本地常规做法,但是作为国家标准应做统一规定,因此本条从安装顺序、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等方面做了规定。
6.2.5 木构架防护一方面应采取各种构造措施,保证构件的正常使用。另一方面通过对构件本身采用化学方法处理,提高其耐久性,且要保证药剂的安全性。
6.2.6 作为新建建筑,传统建筑木构架的防火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关于木结构建筑防火的相关规定。木结构构件往往直接暴露,展现木质材料的天然纹理,因此可利用木构件燃烧后表面形成隔火炭化层的特性,将木构件截面加大,《木结构设计标准》GB50005-2017规定了具体计算方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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